靖远,中国西部一个文明古老的县份,黄河上游一方生机蓬勃的土地。她处于黄土高原西北边缘,位居甘肃省中部,山环水绕,地域辽阔,钟灵毓秀,人文荟萃,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自古就是连接中原与西域的必经通道,成为古丝绸之路北线重镇之一。素有“秦陇枢机”、“金城锁钥”之称谓,被誉为“陇上名邑”、“黄河明珠”。靖远县辖3个镇、15个乡:北湾镇、东湾镇、乌兰镇、平堡乡、糜滩乡、三滩乡、大芦乡、兴隆乡、双龙乡、石门乡、刘川乡、高湾乡、靖安乡、五合乡、东升乡、北滩乡、永新乡、若笠乡。靖远,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她犹如华夏文明摇篮中的一枝奇葩,以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地理人文景观,展现出不凡的气势,绚丽多姿,古朴典雅。追溯境内先民活动的踪迹,在距今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便有人类生存繁衍,考古发现了堡子山、红嘴子、庙洼山等多处人类生活遗址,出土了大量陶器及石具文物。春秋战国时期,靖远为羌戎游牧地,保存有西周至春秋时期游牧民族的典型文化遗址——吴家川岩画。战国末期为秦国领地,秦统一中国后属北地郡。西汉武帝元鼎三年,始置祖厉、鹑阴县,肇启靖远两千一百多年的县级行政建制历史。元鼎五年,汉武帝西行巡游到达祖厉县,临黄河而返。南北朝时期,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率部出征会师于祖厉县,欣然置为会州。历经隋唐宋元朝代,境内长期处于争战状态,唐末陷于吐蕃,宋代先后为西夏和金朝占领,州治多有迁徙,称谓频繁更易。明朝因边防需要,于正统二年设置靖虏卫,这里成为明王朝与北元蒙古国的军事冲突地带。清代顺治元年更名靖远卫,雍正八年改称靖远县。此后,行政隶属关系多有改变,但县名沿用至今。
靖远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